施工围挡这样做
近日,市城管委、市住建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》通知要求:
城区建筑工地围挡、市政工程围挡、征收和拆迁工地围挡、待建地块围挡、土储地块围挡、建筑物外装修围挡、亮化美化工程围挡以及建筑、市政、园林、供电、供水、燃气等单位检修维修围挡、砖砌围墙等各类施工围挡(以下简称施工围挡)应当按照要求, 样式统一、色调和谐,与周边环境相适应,做到安全、坚固、平稳、整洁、美观、完整。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施工围挡的监督管理,实现施工围挡监督管理标准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所有施工围挡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,悬挂公示牌公示管理单位和甲方乙方监管主体单位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设置时限等。施工需要在审批时限内完成,尽量缩小占道范围,余土随挖随运,严禁现场堆置。
以上围挡高度超过4米的,应由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,确保安全。施工围挡实施单位应分阶段编制施工围挡设置及拆除方案,不占压盲道、消防通道,破坏场地内外市政、电力、通讯、绿化等设施,减少对交通出行的影响。在动工前需要将设置方案报住建、城管等部门,并经现场踏勘审定通过后方可开工设置。围挡设置中要严格按照审定方案安全、合理施工,不得围而不建,超期不拆,并做到“五个到位”。
“五个到位”
管理人员到位、责任落实到位、检查整改到位、拆除恢复到位、绿化管养到位。
施工围挡实施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围挡日常巡查和维护,巡查检查围挡是否存在破损歪斜、超期设置、安全隐患、符合设置规范等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